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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保税油库进口成品油配额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1994]753号颁布时间:1994-01-14

     署监[1994]75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于保税油库进口成品油的管理问题,经会商国家计委,现明确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进口管理的通知》(国发[1994]48号)中规定, 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的成品油必须全部纳入配额许可证管理。因此,对于供进出境运 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的保税油、远洋捕捞渔船自用保税油及其他保税油库公司所进口 成品油,也须按国发[1994]48号文[署监(1994)578号文转发]中的有关规定,纳入 配额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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