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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2号颁布时间:2005-04-25

     2005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2号   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第35号公告,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试 行规范统一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 议》明确了委托双方法律地位和各自责任;为报关企业做好“合理审查”、填制报关 单准备工作创立了规范统一的提示性范本;为报关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报关员提高执 业素质提供了自律性业务支持;为优化报关市场秩序打下一个良好基础。试行取得了 较好成效,得到了委托双方的普遍认可。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报关协 会对试行期间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决定正式启 用修订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修订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全 国正式启用。   二、考虑到部分企业仍剩有试行版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为避 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2005年5月1日后,试行版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 报关协议》仍可与修订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并行使用至2005 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准予使用。   三、修订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可由中国报关协会负责向企业 提供,也可由企业按照修订后规范格式在A4空白纸上打印自用。   特此公告。 附件:1、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样式)(略)    2、《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填写说明(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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