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10-30
2000年10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越来越多,为
确保这部分人员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及 时参加养老保险,免除他们的后
顾之忧,各地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通知》
(泸市府发[1999]68号),切实做好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基本
养老保险的续保和接续工作(含原行业统筹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市政
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督促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落实这项工作,做到热情服务,规范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接收和续保,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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