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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债转股实施办法出台

颁布时间:1999-1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2/99信息】 四川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贸委、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并结合四川实际,日前正式 出台了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具体实施办法。   该办法对四川省企业在申报及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过程中必须把握的原则作了 如下规定。首先,四川省各级政府部门推荐的企业必须是亏损且因负债结构不合 理,资本金匮乏、负债过高这个单纯原因造成;其次,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在 债转股方案中要根据企业自身现状和发展规划,重点做好综合改革方案和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所持股权退出方案。各地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对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在 改制时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接收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地方税费减免等。有关国有 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开发银行成都分行对四川符合债转股条件的企业的不良贷 款要及时剥离、划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与企业平等协商,适时签订债权转股 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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