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

青财文[2002]25号颁布时间:2002-10-23

  第一条 为逐步推进个人收入分配货币化,合理确定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休、退职人员。
  第三条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按照我市确定的集中供热期,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随工资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贴实行定额补助办法。按照我市房改政策确定的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使用面积)、用热收费标准和现行报销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和2002年定额补助数额。即:
  在职、退休人员定额补助标准计算公式:
  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标准(使用面积)×收费标准×单位应负担50%
  离休人员定额补助标准计算公式:
  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标准(使用面积)×收费标准×单位应负担60%
  第五条 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后,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由个人交纳。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
  第六条 原冬季供暖期每人每年应享受的冬季取暖费80元,继续执行,并随冬季取暖补助同时发放。
  第七条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并按原渠道列支。
  第八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起执行。原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有条件的区(市)和企业可比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审核。

  附:2002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一 、在职 退休人员
  正市                              1130元/人.年
  副市、正局                           900元/人.年
  副局                              790/人.年
  处级                              680元/人.年
  科级                              570元/人.年
  科员及以下                           490元/人.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900元/人.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80元/人.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70元/人.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90元/人.年
  工人                              490元/人.年
  二、离休人员
  正市                              1350元/人.年
  副市、正局                           1080元/人.年
  副局                              950元/人.年
  处级                              810元/人.年
  科级                              680元/人.年
  科员及以下                           590元/人.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80元/人.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10元/人.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80元/人.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90元/人.年
  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                     590元/人.年
  三、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490元/人.年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