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沪财会[2009]68号颁布时间:2009-07-03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上一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关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