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吉工商个字[1999]第169号颁布时间:1999-11-11
1999年11月11日 吉工商个字[1999]第169号
各市、州、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专业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1997]第295号《关于下发(个体工商户管理数
据库标准)的通知》和[1998]第7号《关于下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监
督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精神,做好换照工作,省局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体
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私营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到1999
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局联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局个体私营企业监督管理系统,统一应用由省个私协会宏安软件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私营企业登记监督
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这网套软件是按国家《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规范》和《工商行
政管理经济系统软件开发规范》并结合我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进行开发的。与国家
工商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管理数据库标准》相接轨。经过一年来在基层实际运行证
明,符合我省个体私营企业监督管理特殊性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需要。
二、《软件》以处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监督、管理、服务等数据为主。
主要包括:
1.登记管理:包括开业、变更、注销、迁移、停业、复业及发照、补照、打照
等管理事项。
2.监督管理:包括年检(验照)、处罚、表彰和组织建设等内容。
3.查询服务:运用模糊数学思想,实现任意条件、任意组合快速查询,为领导
决策提供统计数据依据。
4.数据统计: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国家局新统计制度规定的月报、季报、年报。
并提供平衡检测、上报汇总和上报接收。
5.档案管理:将文字登记资料电子化为电子档案,并形成对应关系,实现档案
资料的快速查找和电子保存。
6.收费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收费项目进行管理,打印出管理费收据,并
自动计算印出欠缴管理费的个体户清单。杜绝漏收和养户现象。
7.远程传输:利用INTERNET技术实现网上数据交换、共享和查询;实现网上统
计报表快速传输。
8.系统管理:以权限管理和数据备份、恢复保证系统的安全,以记录删除、数
据整理、数据清空、数据接转保证数据的优化。
9.文档管理:提供文字编辑、文档设置、文字处理自动化办公处理功能。
三、预留与国家局和省政府自动化办公室接口;预留与省局机关外资企业登记管
理、内资企业登记管理等业务处室接口;预留法律、法规输入、输出接口。
四、省个私协会宏安软件开发公司全面负责各地《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信息
系统》、《私营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配置、安装、升级、调试和咨询服务、
维护保障工作。两网套信息系统,每套5480元。请各使用单位在11月25日前
将款项汇至:吉林省宏安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农行长春市分行绿园办,
帐号:8740300876941。联系人:田丽影;联系电话:0431-89
24956;传真:0431-8924980。
五、各市、州、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专业直属分局的个体私营经济
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在12月底前配备规定要求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配置标准见附
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在此之前各地自行使用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监
督管理系统,凡与之不符的都要自行废止。
六、为推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省局拟在近期
举办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对市、州、县(市、区)局及基层工商
所的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以加快全省联网进度。
七、各市、州、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专业直属分局,要在人力、财
力上给予保障,完成硬件、软件的配备工作,从2000年起个私统计报表和营业执
照打印、年检报表,都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省局不再受理手工报表。各地要将此项
工作作为实现监督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硬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如期完成。
附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监督管理系统硬件条件
1.计算机硬件配置标准:CPU奔腾11300以上,内存64M,硬盘10G,
光驱36速以上,调制解调器33.6K以上。
2.操作系统WINDOWSS98及IE5.0
3.升级要求:配置为586/300以下的计算机应升级为CPU-PENTIUM11
300/64M/10G/36CD/33.6MODEM以上。
4.网络要求:INTERNET网帐号及E-MAIL地址。
为保证计算机软硬件运行一致,网络传输顺畅,操作、维护统一。计算机硬件配
置、升级安装、网络安装由吉林协会宏安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提供。
联系人:田丽影,联系电话:0431一89249563传真:0431-8
92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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