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台理整顿文化市场的通知
吉文联发[1999]14号颁布时间:1999-08-12
1999年8月12日 吉文联发[1999]14号
各市、州、县(市、区)文化(体、教)局,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段时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文化市场的违法经营活动有所抬头,有的还非常严
重。个别娱乐场所从事所谓“艳舞”、“蛇舞”等色情和不健康表演,有的录像放映
场所公开放映色情淫秽音像制品,一些电子游戏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待未成年
人,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活动等。这些丑恶腐朽现象和违法活动败坏了社会风气,
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
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击违法活动,规范经营行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治
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中治理整顿的指导方针和目标。这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
精神和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针对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活动的
特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整顿
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
案,保护合法经营,为经济酌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集中治理整顿的时间。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三、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此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演出市场中的
“艳舞、“蛇舞”,脏口二人转等非法演出及非法组织的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演
艺人员从事的演出活动;娱乐市场中的电子游戏场所非法定节假日接待未成年人及利
用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活动;音像市场中的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重点是打击“贩
黄、映黄”活动。
四、集中治理整顿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从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此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做到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抓紧抓好,务求实效。
(二)密切配合。此次集中行动中,文化、公安、工商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必要时可联合行动,形成强大的合力。
(三)查处大要案。集中治理整顿期间,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活动。同时要注意总结典型案件,积累管理经验,
为日常管理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有计
划地报道大要案的查处情况,揭露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
规。各地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举报有功
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五)促进日常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各部门集中治理整顿的同
时,要结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的有利契机,做好娱乐场所管理工作,并
注意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堵塞工作漏洞,促进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和法制化。
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要认真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0日
前分别报省文化市场处、公安厅治安处、省工商局市场处。省里将组成检查组,对各
地集中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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