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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31号颁布时间:2005-04-28

     2005年4月28日 晋政办发[2005]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5年4月18日)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现提 出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 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 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用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问题,在见 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为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 献。   二、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全省公办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一次性 收取。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规范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 工作。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省规定的上限,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 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 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 定,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利用 特殊名额乱收费、降分高收费和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费用。健全教育收费 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截 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经费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   全省公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各级政府要按规定标准及时落 实和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物价、出版等部门要严格控制 教材价格。各级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育用书征订目录、向学 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搭售教辅材料和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的规 定。各高等学校招生要继续推行公示制度。教育、物价部门要制定《规范高等学校收 费行为的规定》。各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 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各市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充分发挥先 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关于对 教育乱收费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深化改革,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医德医 风建设,解决收受回扣、“红包”、开大处方、开高价药、滥检查、开单提成和乱收 费等问题。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降低药价、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医药价 格监管。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 络建设,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差价率、降低 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和探索按病种 付费的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 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拓展病人“选医 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要积极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活动,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 测、评价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 布制度。开展“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 风示范医院争创活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学习榜样,推动医德医风建设的深入发展。 要在省城集中招标采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立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招标采购的成本。积极推进 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卫生、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 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 批行为,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申 报新药、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围绕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范围, 在全省全部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的规定。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站所针对农民的 各种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性收费为重点,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要坚决执行省人民政府全部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 由任何方式再向农民收取农业税及其附加。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的审计监督,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县 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 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民政部 门要完善和督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 和上限标准,不准随意增加筹资筹劳标准。各级政府及电力、农资、物价等部门要推 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继续治 理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预防 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的发生。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建立以预 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 效机制。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四)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新修公路设置收 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探索公路收费统贷统还制度。鼓励部门联合执法、 部门内部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禁越权上路检查、罚款,切实解决 多家上路和重复收费罚款等问题。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解决多头执法和只收 费罚款、不纠正违章问题。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遏止公路“三乱”反弹。   各级政府和各涉路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实现所有公路无“三乱”的要求,建立责任 制,对屡屡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交通、公安部门要通 过试点,推行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办法。省交通厅要加强调研,逐步推 进公路收费统还统贷制度。各级交通、公安、纠风办要建立明察暗访快速办案机制, 严肃查办公路“三乱”案件。要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级政府要建立 治理公路“三乱”检查排队和曝光制度,每季度公布一次。要通过换发设站许可证和 收费许可证,对已超过收费年限和不符合设站条件的站点,一律不予发证,并撤除收 费站点设施。   (五)认真开展治理整顿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 管理的协会、学会等)。要治理整顿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 种形式的收费培训办班。重点是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 会组织等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凡属于依照已废止 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 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 个人参加的培训班;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培训班,都要一律予以停止、取消或纠正。   各市各部门要对培训办班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逐一进行登记,摸 清底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 整顿,在年内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 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在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通过分类指导、分类评议,使损害人民群众 利益和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和公用事业窗口服务 单位的服务意识得到转变,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社会经济管理部门要切实 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执法监督部门要切实解决不作为、不及 时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公用事业和窗口服 务行业要切实解决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问题。各参评部门和行业的重点单位要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站所要切实解决服务 不到位和以权谋取小集团和个人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与新闻媒体联动,创造良好的评议氛围。要举办好听证对话 会,集中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督促部门和行业及 时整改和解决问题。要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政风和行业风气明显改观。   同时,要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和政务 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 要求,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阻碍发展的突 出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纠风 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卫生、农业、交通和公安等部门,要分别对所牵头的纠风专 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原有各专项治理的联席会议制 度的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行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 督作用,特别是要把明察暗访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追究直接责任 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以改革为统领,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在全面推进的基 础上,找出弱点,突出重点,抓住亮点,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不正之风深层次 问题的解决,提高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的满意度。   (四)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防治的力度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针对不正之 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 意见,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不正之风长效制度体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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