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5-04-28
国家发改委就《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设施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50%、7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4对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支持上限为同级别新建项目支持上限的50%。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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