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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邮政电信局转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新国税发字[1998]25号颁布时间:1998-04-20

     1998年4月20日 新国税发字[1998]25号    附件1:   邮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及规格说明   一、信封为白色胶版纸质信封,克重不低于150克。   二、信封正面尺寸比例示意详见后附图。   三、“中国邮政”徽标遵循“中国邮政企业识别系统手册”A-071标准。   四、EMS微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微标” (YD/T854-1996)标准,颜色与PMSl51(橘黄色)和PMS286 (蓝色)色卡一致。   五、税务徽标红、黄两色,红色标准为RGB214,41,33;黄色标准为 RGB255,222,8。   六、“纳税申报专用”字样为黑体,16点阵号,红色(RGB214,41,33)。   七、“纳税人识别号”字样为宋体,26点阵号,红色(R船214,41,33)。   八、左上角邮政编码框为蓝色(PMS286色卡),正方形。   九、纳税人识别号框为蓝色(PMS286色卡),正方形,粗线,无间隔。   十、右下角“邮政编码”字样为仿宋体,22点阵号,蓝色(PMS286色卡)。    十一、“收”字样为宋体,36点阵号,红色(RG印14,41,33)。   十二、信封采取右侧封口方式,封舌宽度为20mm。   十三、信封背面可由各局根据当地情况和业务需要印刷用户使用须知。   注: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略) 补充规定一:   一、推行邮寄申报要因地制宜。邮寄申报是利用现有邮政设施和网点快捷、方便 完成纳税申报的有效途径,已为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我国也要逐步推行。各地要积 极总结经验,加快推行。   二、要抓好培训。对于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要认真组织 培训,使其明确邮寄申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邮寄申报的质量。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推行邮寄申报的同时,税务文书发送量大的单位还 可以采用邮政商业信函服务方式,将所需发送的税务文书录入软盘,充分利用现有的 邮政商函打印、封装设备和投递服务网络发送给纳税人,以节省人力,避免重复建设。 对时限要求强的,可以使用同城特快专递业务寄送。   四、要加强合作。税务机关和邮电部门对于推行邮寄申报和发送税务文书的各项 工作要共同协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便顺利实施。 补充规定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寄纳税申报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申报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均可采用邮寄纳税申报。   边远地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 准后采用邮寄纳税申报。   二、邮寄内容   邮寄纳税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税款缴款书、税务机 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邮寄申报办理程序   1.未设置预储帐户的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 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填开税款缴款书(有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计算机开具税 款缴款书),自行到开户行办理缴纳税款手续后,将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回执联 以及其他纳税资料装入邮寄申报专用信封,到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或按照约定时间 由邮政人员上门收寄。   未设置预储帐户的纳税人,也可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将纳税申报表、其他纳税 资料和等额支票邮寄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通过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处理 完成。完税凭证由税务部门。   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反馈给纳税人。   2.已在办税服务厅的“银行窗口”开设税款预储帐户的纳税人,应在邮寄申报 的前三天将当期的应纳税款存入预储帐户。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 的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装入邮寄申报专用信封,到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 续或按约定由邮政人员上门收寄。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申报的特快邮件后,由专人负责办理税款缴库手续,开具 完税凭证并反馈给纳税人。   3.无论是邮政人员上门收寄还是纳税人到邮政部门交寄,邮政部门收到交寄的 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后,均应向纳税人开具收据,该收据作为邮寄申报的凭据,以 备查核。   4.对邮寄纳税申报邮件,邮政部门应按邮电部邮政总局制定的《特快专递邮件 处理频次、时限规定(试行)》的处理办法和要求办理。具体投递频次、时限由各地、 州、市邮政、税务部门协商确定。   5.各县(市)局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立邮寄申报收件窗口,并指定专人,专机接 收和处理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邮件。受理人在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清单上签字、 盖章,然后转到内部分检录入环节,进行处理。   四、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各税种的纳税申报 期限,实际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五、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因不可抗力或确有困难需延期申报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 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校准的期限内办理。     2.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内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无论本期有无应税事项,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因有特殊困难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无论是否得到批准,均应按 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需要申请延期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在申报期前到税务机关办 理延期手续。   七、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邮寄的纳税申报有误.应当在收到纳税申 报表后五天之内填制《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必须按 照税务机关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调整纳税申报表,必须在收到《申报(缴款)错误更 正通知书》后五天之内寄送税务机关。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必须反映因原纳税申报错 误造成的少缴税款金额及滞纳金金额。   八、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转户、停业、歇业时,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停止邮寄 申报手续。   九、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凡有违反税收法令、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的行为,均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专用信封   邮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由自治区邮政电信局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 税务局按照邮电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邮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及规 格说明》承印(见附件),并由自治区邮政电信局监制;邮政部门负责出售。   十一、邮资   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每件10元。邮件资费的收取方式及相关 手续由各地、州、市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协商确定。   十二、其他   1.对税务文书发行量大的单位,在推行邮寄申报的同时,可以 采用邮政商业 信函服务方式;将所需发送的税务文书录入软盘,充分利用邮政商函打印、封装设备 和投递服务网络发给纳税人;邮政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制作的企业违章软盘及信函式样, 自动制成信函发给有关纳税户,实现信函催报催缴。对于时限要求强的,可以使用同 城特快专递业务寄送。   2.对于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组织培训,使其能准确填写纳税申 报表,填开税款缴款书,掌握邮寄办税程序,确保邮寄申报的质量。   十三、本试行办法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邮政电信局 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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