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通信业统一发票使用问题
新地税征字[1999]042号颁布时间:1999-09-09
1999年9月9日 新地税征字[1999]042号
根据我区邮电分营后,社会用邮范围不断扩大,新的邮政业务种类不断出现,而
我区目前又无邮政业务专用发票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邮政企业开拓邮政市场,积极
发展邮政各项新业务发票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依法纳税,同意邮政企业暂
使用“新疆邮电通信业统一发票”,使用范围包括:邮政礼仪、邮政邮购、邮政广告、
邮政代办图书、邮政代办音像、邮政代办保险、邮政代办电信及邮政代收代办其他业
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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