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新地税二字[2000]027号颁布时间:2000-05-08

     2000年5月8日 新地税二字[2000]027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