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1日 新国税进字[1998]03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
口退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8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退税机
关和外经贸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协作,遵循当前税贸协作工作的基本
原则,抓住工作要点,建立税贸协作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出口
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我区税贸协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共同为我区外贸事业
的发展和新疆经济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
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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