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疆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国税法字[1998]006号颁布时间:1998-06-30

       1998年6月30日 新国税法字[1998]00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8] 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的要求搞好1998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总局的要求,为搞好1998年的执法检查工作,自治区国税局成立税收执 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师德昌   副组长:吴新联、刘孟全   成 员:张曙东、陈 荣、张成生、孙 敏、王勇实、米诗荣、范秉武   领导小组下设税收执法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处理执法检查 中出现的问题。联系电话:2813248、2815130;联系人:王中兴、马 建玲。   自治区国税局对各地、州、市的重点检查从1998年7月16日开始,检查小 组由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并将根据情况组织地团日的相互检查。   各地、州、市国税局应于1998年9月20日前向区局上报执法检查总结。   各级国税机关应如实填报执法检查统计表,对违规文件要逐级上报并做好执法检 查总结及时完成检查任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