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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国税进字[1998]042号颁布时间:1998-08-20

     1998年8月20日 新国税进字[1998]042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见附件)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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