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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1998]33号颁布时间:1998-07-03

     1998年7月3日 新国税流字[1998]3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8]9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组 织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将五年超税负返还情况书面总结及统计五年返还税款总额 于1999年8月底前报区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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