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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兰溪市财税局擅自变通税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的通知

新国税法字[1997]008号颁布时间:1997-05-16

       1997年5月16日 新国税法字[1997]00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45号《关于浙江省兰溪市财税局擅自变 通税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各地国税机关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传 达到每个税务干部。并按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如遇 特殊情况,要主动向区局请示或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兰溪市财税局擅自变通税收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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