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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

新国税法字[1997]006号颁布时间:1997-04-17

       1997年4月17日 新国税法字[1997]006号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 长远的战略方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 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 号)的规定,现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原国家经委、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86年11月修订) 终止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按照财税字[1994] 001号、国税发[1994]008号、财税字[1996]20号、21号等文 件规定落实优惠政策,防止骗取税收优惠。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 及时告知我们。 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 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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