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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4]59号颁布时间:2004-07-13

     2004年7月13日 云地税二字[2004]5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 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4]808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 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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