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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4]143号颁布时间:2004-07-15

     2004年7月15日 云地税发[2004]14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 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原则,制定和完善具体操 作办法、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做好“人机结合”,并把在欠税管理实际工作切 实可行、管理成效显著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反馈给省局,以便各地借鉴和全省推广。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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