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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101号颁布时间:2004-05-18

     2004年5月18日 云国税发[2004]101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4]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一、要重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及时组织学习《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涉外税务审计,提高税收管理效 率。   二、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国、地税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涉及国、地税共 同审计的涉外税务事宜,组织实施联合税务审计,有效地完成我省的涉外税务审计工 作。   三、对各地所管辖范围内跨省市和跨地(市)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涉外 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填报内容见附表),由各地国税机关调查后,于2004年5 月15日前,报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附表一:跨省市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序 企业 企业  注册资本 主营业  2003年度经营情况(万元) 是否享受 所跨省、 号 名称 类型 (万元) 务范围 主营业 利润 实际缴纳 企业所得 市名称 务收入 总额 企业所得税 税政策优惠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 附表二:跨地(市)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基本情况调查表 序 企业 企业  注册资本 主营业  2003年度经营情况(万元) 是否享受 所跨地 号 名称 类型 (万元) 务范围 主营业 利润 实际缴纳 企业所得 (市)名称 务收入 总额 企业所得税 税政策优惠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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