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2]687号颁布时间:2002-12-09
2002年12月9日 云国税函[2002]687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昆国税发[2002]437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
165号)第一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2002年2月7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
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