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统一计提呆账准备金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152号颁布时间:2004-03-05

     2004年3月5日 云国税函[2004]152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关于在昆明分公司统一计提 呆账由分公司统一计提呆账准备金准备金的请示》(昆太保产[2004]第019 号),申请由分公司统一计提呆准账备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 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13号)第三条 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从2003年度 起,由分公司统一计提呆账准备金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