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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发云地税发[2004]24号颁布时间:2004-02-11

     2004年2月11日 发云地税发[2004]2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时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顾全大局,提高认识。《通知》中指出:“当前,农民增收困难已成为我国 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总局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地必须顾全大局, 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把认识执行各项税收优 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   二、全面动员,认识落实《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动员全系统的力量,对 照《通知》要求,查找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加以 改进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该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的要主动汇报;该向省局反 映的要及时上报。凡是拖延不办的,省局将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 人的责任。   三、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地税机关落实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省局 稽查局设置了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871-3619110,各地、州、市地 税机关也要设置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一并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地税局必须在2004年2月26前将本 地贯彻《通知》要求的具体安排意见及落实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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