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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甘蔗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云地税农字[2003]40号颁布时间:2003-12-17

     2003年12月17日 云地税农字[2003]40号 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甘蔗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西地税农字[2003]44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甘蔗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由甘蔗收购方按照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糖厂支付给蔗农的有关运输费用,包括在收购金额中,应全额计算征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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