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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昆国税发[2003]224号颁布时间:2003-04-10

     2003年4月10日 昆国税发[2003]224号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的紧急通知》(内部 明电[2003]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认真贯彻执行。同时,针对我市 2003年1季度金税工程稽核工作中出现问题较多,管理有所松懈的情况,将所出 现的问题作如下通报。请各局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把失误减少到最低限度,避免犯同 样的错误。   一、正式稽核   1.1月份,涉外分局未按规定操作,认证并上传红字抵扣联1份,影响我市金 税工程运行质量。   2.1月份,五华区局由于企业开票系统原因未报存根联,造成对方抵扣联滞留 1份,影响我市金税工程运行质量。   3.2月份,盘龙区局由于工作失误及认证系统原因,重复认证,造成稽核时抵 扣联重号1份,影响我市金税工程运行质量   4.3月份,石林县局由于工作失误在2月份发票发售时将1月份发票号输错, 且企业于2月开具此发票。与该错误发票号相同的发票为二分局一企业2月正常开具 (购货方为玉溪一企业)。以上原因造成稽核时存根联重号1份(市局),抵扣联因 未报存根联滞留1份(省局)。   二、预清分   1.1月份,省局预清分发现五华区局因企业开票系统原因漏采1份存根联。   2.1月份,晋宁县局一企业未按时报税(共15份存根联)影响预清分进度。   3.2月份,发现三分局因企业开票系统原因漏采1份存根联。   4.3月份,发现五华、西山、二分局各有一户企业开具1份专用发票给高新一 户在开票时还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且该企业2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持此 3份专票认证,因其发票存根联已于以前月份被清分到异地,造成抵扣联缺联3份。   5.3月份,省局预清分发现,一分局一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给保山一户属于小规 模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同上原因,造成抵扣联缺联2份。   三、其他问题   1.一分局发票发售时代码输入错误,因发现及时未造成大的影响。   2.呈贡县局认证操作人员由于操作不熟练,导致企业发票被错误认证为不符票, 后与市局联系解决。   对于今后在稽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包括预清分),凡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各 局在接到市局通知后要认真调查原因。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经办人员要做出相应的 处罚,并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市局。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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