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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3]225号颁布时间:2003-11-04

     2003年11月4日 云国税发[2003]225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3]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 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抵扣2003年11月1 日起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必须向县(市、区)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征收 机关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制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 得抵扣。   二、县(市、区)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可从省局FTP服务器(FTP://90.16.16.7) 下载《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采集软件,并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此 项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下载路径:省局FTP服务器/运输发票数据/相关软件下载。   三、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由纳税人自行采集,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采集。   四、自2003年12月1日起,县(市、区)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征收机关必须 按《通知》的规定及规定时间,使用现有设备对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 清单》电子信息进行汇总后,通过网络或介质的方式将汇总信息递交给县(市、区) 级主管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县(市、区)级主管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必须于当月 22日前将汇总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上传省局。上传路径:省局FTP服务器/运 输发票数据/某地州国税局/上传所属日期/上传县(市、区)名。省局信息中心已 在各地州目录下建立了上传所属日期,各县(市、区)不必再建上传所属日期。各县 (市、区)在上传数据时自建以各县(市、区)名为文件名的文件夹,将上传数据传 至该文件夹下。例如:大理州洱源县国税局信息中心于12月22日向省局上传汇总 数据,那么,上传路径应该是:省局FTP服务器/运输发票数据/大理州国税局/ 2003.12/洱源县。其中“洱源县”这个文件夹为洱源县国税局信息中心上传 数据时自建的文件夹,12月份上传的数据就在该文件夹下,其他地州各县依此类推。   五、本省货物运输发票清单信息从地方税务局传输到同级国家税务局的层级确认 在县(市、区)级,并按《运输发票数据处理流程简图》(附图1)的流程予以传输。 货物运输发票清单汇总及传递时间另行通知。   六、省局将根据《通知》要求,尽快研究具体操作办法下发各地执行。   七、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与各级地方税务局团结协作,认真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职 责和范围积极稳妥地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请于 2003年12月25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联系人:张志坚  联系电话:0871-312904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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