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法字[2003]13号颁布时间:2003-07-14

     2003年7月14日 云地税法字[2003]1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今年的税收政策调研任务十分繁重,总局、省委、省 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宏观税收政策调 研抓好,平时加强调查研究,多积累有关资料。   二、形成制度,杜绝推诿拖拉。各地对省局安排的调研任务,一定要落实到人, 并建立责任制,今后凡要求上报的材料,不管是以文件形式布置的,还是以电话、传 真安排的,省局将不会一再催促,而是对各地上报材料的时间、质量定期通报,对屡 次受到通报批评仍无明显好转的,要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点名批评。   三、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应在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将再就业减免政策实 施效果及统计表格上报省局。今年二季度的情况请于7月31日前上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