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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云国税发[1998]250号颁布时间:1998-07-14

     1998年7月14日 云国税发[1998]250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 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 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审核评税工作是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专业性、政 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条件的涉外税务征收机 关应在征管部门相应设置审核评税岗位,并抽调熟悉税收法规、政策、协定的同志专 项负责该项工作,涉外税收业务少、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也应指定人员兼职负责该项工 作。   二、审核评税工作应按评析——核实——认定——处理这四个步骤进行,具体的 操作规程由各地结合本地征管工作实际自行制订,并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备案。 同时,各地还应随着该项工作的不断开展,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健全操作规程。   三、国税部门所征管各税种的具体审核评税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   1.审核企业的性质属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2.内销货物所申报的收入适用税率是否准确,销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3.内销所申报的免税收入是否符合免税规定;   4.出口货物所申报的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退(免)税办法计算退(免)税 和应纳税额;   5.申报的进项税金是否有合法的抵扣凭证,进项税金扣除率申报是否准确,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是否从进项税金总额中剔除,出口货物按规定不 得抵扣的税额是否已从进项税金总额中转出;   6.申报的应纳税额是否准确;   7.主管征税机关认为还应审核评税的其他内容。   (二)消费税   1.应税消费品收入所申报的适用税目、税率(税额)是否准确,销售额是否包 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2.申报的金银首饰收入是否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不符 合金银首饰范围的应税首饰是否按照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免税金银首饰收入 是否符合免税规定;   3.主管征税机关认为还应审核评税的其他内容。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审核企业是否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范围,审核企业是否属于先进技术型 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进而判定其应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审核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是否准确,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是否正 确;   3.审核企业经营范围,对无生产性业务的,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 比重有多大,均不能享受优惠规定;   4.审核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中非生产性业务收入在全部业务收入中的比重,确 定其应适用的免、减税优惠待遇;   5.审核亏损抵补是否正确;   6.审核获利年度计算是否正确;   7.主管征税机关认为还应审核评税的其他内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 税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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