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颁布时间:2016-12-02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由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本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3大类12个涉税事项(详见附件1):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税务登记事项。
  (二)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涉税事项。
  (三)宣传咨询。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三、省内通办的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2)办理省内通办业务,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
  四、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五、省内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六、本公告自2016年1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2.四川省地税系统省内通办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