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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推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激活潜在住房需求

录入时间:2024-09-29

太原市印发《关于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可以享受中介服务费减免和最优的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居民二手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安置周转房,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旧房;同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另外,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适当上浮;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换房者提供优质服务,合理降低费用,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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