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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0-04-19
【中华财税网2010-04-19信息】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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