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招收下岗职工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9-05-25

【中华财税网2009-5-25信息】  问:我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招收了一批下岗职工。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招收的下岗职工首先要有《再就业优惠证》,然后必须跟招收的下岗职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以上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