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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共有房产由谁缴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9-01-07

【中华财税网2009/1/7信息】 问:我是一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住宅小区因业户改用天然气取暖,原建锅炉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后来经业户投票决定将锅炉房改建为健身房对外经营,由我们物业公司代管经营。请问,此房产该由谁缴房产税?
  
  答:《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像这种共有的房产,你们作为代管经营人应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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