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也要缴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8-07-01
【中华财税网2008/7/1信息】 近日,江苏省某公司财务人员刘小姐接到主管地税部门的电话,要求她对公司签订的电子形式的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刘小姐认为只要不将网上的合同打印成纸质凭证就不用缴纳印花税,于是拨打江苏省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员答道,刘小姐理解的是原有的处理方法。2006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相关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因此,刘小姐所在公司在上述日期之后签订的电子形式的合约或协议,应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