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用地能否免征契税
录入时间:2008-03-25
我是一所民办学校的投资人。我校是经过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近期,我投资的这所民办学校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购得200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建设学生操场。可在我们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土地管理部门非要我们向其提供缴纳契税的凭证,否则不同意为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民办学校用地是否要缴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的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因此,你校购置用于教学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希望你们抓紧时间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免税证明,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