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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担保风险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8-03-05

  【中华财税网  2008/3/5信息】        答:公司提取的这部分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号)规定,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费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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