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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业务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录入时间:2008-01-15

  问:一家生产型企业,从事了一项贸易活动,目前正在办理增加经营范围,还没有完成. 现在与这项贸易活动相关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么?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12号《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本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也规定了“税务机关可根据其所持营业执照核准的内容进行开业登记,但对经核查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税务登记内容不符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的法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按其实际情况征收税款。”所以,如果你本身的经营行为就是违法活动,就更谈不上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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