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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买卖不良资产包的涉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8-01-17

  问:我公司为2008年新成立的一家投资公司,从某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了3个不良资产包,主要经营不良资产的回收与处置或资产包的再转让。我公司在实际运作时会涉及到哪些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及相关的账务处理?
  答:企业购买、处置不良资产税收问题,目前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从事该类业务,就不同主体,曾发有如下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55号)。规定了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企业、个人的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处置不良资产包要看资产包的性质,如果是应收债权,不涉及流传税问题,如果是动产就涉及增值税,不动产涉及营业税,这个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不良资产的回收和转让如果有价差收益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国家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债权有税收优惠,对其他企业没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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