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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种植业所使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录入时间:2007-10-24

  问:我是从事种植业的企业,我企业的用地(包括种植基地、生产办公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等)该如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修订)》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十三条“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之规定,对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因此你公司的种植基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而对于生产办公用地、生活区用地则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绿化用地应分开两种情况: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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