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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后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

录入时间:2007-10-23

  问:我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在其他地区分立了另外一个公司,请问分立出来的这个公司承受原公司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财税[2003]18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问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企业是属于上述情况,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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