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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空余房间出租收入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7-10-16

  问:我单位是一家宾馆,有一些空余房间想对外出租,这部分 收入应如何缴税?能否按客房的营业收入性质交营业税及其相关税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 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出租客房收入应按“服务业— 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又《中华人民共和 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因此,贵公司出租的客房,应按客房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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