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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7-10-16
问:我们最近要在外地(省内但跨市)开设三个分支机构,是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种类包括超市、餐饮、汽车修理等等。这种分支机构的设立需要到税务局办理什么手续、证件,一般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据此,贵公司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注册税务登记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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