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企业既有销售又有服务,该交什么税?
录入时间:2007-08-14
问:我们是一家以销售软件许可证(如microsoft license,oracle license 等,许可证由国外母公司由各大软件公司购得)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第四条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一项经营活动,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贵公司问题所述即销售软件许可证又提供后续服务,如何缴税应视贵公司年货物销售额占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的比例而定。如果贵公司的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则此项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如果年货物销售额不到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则此项业务不能界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执行。即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