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酒店式公寓 勿忘纳税义务
录入时间:2007-11-12
随着北京国际中心城市地位的确立,中长期驻留北京的外国客人急剧增加,加之国内已形成的高级商务人士阶层拥有非常可观的商务消费能力,传统的物业管理对他们来说早已不能适应快节奏的生活,酒店式公寓应运而生并成为这两类人士的最佳选择。
酒店服务式公寓简称酒店式公寓,它是综合了星级酒店和高档公寓的一种衍生产品。据记者了解,酒店式公寓一般是由开发商先将产权卖给业主,再由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长期合同,委托其经营管理并定期获得分红。这不仅回报稳定,且风险小于其他物业类型,因此不少开发商都对投资酒店式公寓感兴趣。王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在投资购买前,王先生很想知道购买了酒店式公寓后取得的收益要不要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员介绍,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取得的收入要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王先生购买酒店式公寓,取得收益后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