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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产权的土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7-07-18


  问:我公司取得一块土地并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钱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暂时还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另外有一部分土地已经建立了厂房并投入使用,请问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而且没有开发的土地是否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建了厂房并投入使用这部分土地,是否也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并且土地使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另外。使用集体土地也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末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你公司使用的土地,无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是否进行了开发,都要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且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并不只是针对国有土地而言,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管是否已经取得或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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