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提取“四金”有哪些规定?

录入时间:2007-07-17

  【中华财税网2007/7/17信息】问: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的“四金”没有上缴社保等相关部门,而是在职工实际发生医疗等费用时从中列支(包括离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是从中列支),企业可以这样处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按规定标准提取的“四金”上缴社保等相关部门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贵公司虽然是按规定标准提取,但未上交社保等相关部门,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而且实际支付给职工时还要并入当月工资总额按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列支。对于职工个人要并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