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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成立新企业,,启用资金账簿怎样缴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7-07-16

  【中华财税网2007/7/16信息】问:我单位和另外一个单位合并, 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 怎样贴印花税?
  答:财税[2003]183号文件规定,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如果不增加新资金不贴花,对新增加资金部分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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