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时,母公司将一块生产用地无偿划拨给子公司用于建造厂房扩大生产,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录入时间:2007-07-03
问:公司改制时,母公司将一块生产用地无偿划拨给子公司用于建造厂房扩大生产,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该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取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否是同一投资主体,即是否是全资控股的关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的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明确,“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母公司所属的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同一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系。
因此,如果该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全资控股的关系,则能够享受免征契税的待遇;否则,应当征收契税。